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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一男子与前女友强行发生关系,10万封口不成反被判

​河北保定市40岁的杨某因不舍与女友分手,与其强行发生性行为,女友报警。杨某的家属告诉记者,事发后他们赔偿女方10万元,女方也出具谅解书,并称双方是在恋爱期间,不追究法律责任。但此后,杨某被公安机关抓捕,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。

"可是事发五个月后,公安机关才将(杨某)内裤拿去做鉴定,我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。"杨某妈妈感到费解,不断上诉,均被驳回。

多名律师向记者表示,若违背女生意愿,与其发生性关系,即成立强奸罪。需要指出的是,在恋爱期间是不能违背女方意志发生性关系,否则也成立强奸罪。不过侦查机关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,应当全部调查证据移送到检察机关,也应及时对DNA做出检测,因此,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着重大的瑕疵,但不影响法院的认定。

男方强迫前女友发生关系

和解后赔偿女方10万元

据杨某妈妈讲述,在2017年底,杨某和马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,就在2018年8月中旬,马某某突然提出要和杨某分手,原因是要和她前男友和好。杨某感到意外一时无法接受,他舍不得这份感情。

8月20日晚上,杨某和单位同事在一起喝酒解愁,至凌晨散场,随后他去了马某某住处,强行与马某某发生了性关系。2018年8月21号上午8时许,马某某在小区门卫处以被杨某强奸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报警。

据当晚马某某录音资料显示,女方不断抽泣着求饶,而杨某不肯。马某某说,"你记住你对我做的事情,我不会原谅你的……你这是强奸你知道吗?"杨某说,"我就强奸怎么了?"

一个多月后,双方达成和解。2018年10月1日,在马某某律师的见证下,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和解协议书,为表歉意,杨某补偿马某某10万元,马某某也出具了《谅解书》,表示恋爱期间,给予谅解,不予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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