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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是新中国第一巨贪,执行死刑后,留下3个儿子,最后都怎样了?

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,全国人民欢呼雀跃迎接新时代的到来,在党的引导下,中国不断欣欣向荣的发展着。这同时也是每一位中国人付出了勤劳的汗水所换来的成果,绝对不容许任何人破坏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,便有一名叫刘青云的巨贪,受到了严厉的处罚,被宣判了死刑。但是曾作为一位有功之臣,他死后所留下的3个儿子,最后都怎样了呢?

刘青云,1916年出生。他自幼家室贫寒,早年的时候在博野县南白沙村当长工。民国20年(1931年)在徐去甫介绍加入我党,1949年9月刘青云任天津地委书记,1951年8月又转任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。

作为身居要职的地方官员,刘青云却忘记了自己的初心,滥用职权盗窃国家的救济粮食,治河专款、以及克扣民工粮等手段,贪污了总金额171.6271亿元,(旧人民币10000元相当于新版人民币1元)。

这笔钱在当时已经是一笔巨款了,而且刘青云贪污的手段更是卑劣,很多都是灾民、民工极需用的钱,在审理下,刘青云以及张子善对于自己的犯罪行径供认不讳,最终被判处了死刑。

“拿我做个典型吧,处理算了,在历史上说也有用。”这是刘青山最后的遗言。1952年2月10日刘青云被执行了死刑。此时他的大儿子刘铁骑七岁,二儿子刘铁甲四岁,三儿子刘铁兵才刚满几个月大,在刘青云执刑后他的三个年幼的儿子最后都怎样了呢?

执行死刑后,有关部门作出研究后决定:刘青山长子和次子由国家供给,每人每月15元生活费,老三由刘青山的妻子范勇抚养。当时的15元,能购买150斤小米,是绝对能够满足一个月基本生活所需的。在两年之后,范勇改嫁给了一个叫张月东的男子。但是三个儿子并没有一并带走,三弟兄先后跟叔叔刘恒山在老家安国县南章村生活、长大。

1962年,16岁的刘铁骑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了高中,开支加大后,国家决定将其生活费提高到20元,而刘青云的二儿子刘铁甲和三儿子刘铁骑每月的生活费均为15元,三兄弟每月都能领到50元的生活费,一直到他们毕业参加工作为止。

兄弟三人多多少少的都受到了父亲的影响,老大刘铁骑聪哥1965年毕业之后,考出了十分优异的成绩,进入到了北京石油学院,在考生的档案一栏中,便有:“亲属中是否有人被杀关管”,所以学校便知道了他是刘青云的儿子,刘铁骑便在同学背后指责中度过了大学时光。

老二刘铁甲,成绩没有哥哥那么好,高中毕业之后,便进入了社会。但是他勤劳肯干,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。老三刘铁兵,人如其人,他原本是想要参军的。但是因为父亲的缘故,这个愿望最后落空了。他后来在煤窑找了一份工作,娶妻生子,生活也还过得有滋有味。虽然兄弟三人受父亲的影响很大,但最后都通过自己的努力从阴霾中走了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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