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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警示】市委书记收金条,故意杀人"转"为伤害!

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,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。

马勇应胡双福(另案处理)的请求,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勋焘、胡勋恒一案打招呼,后在其办公室收受胡双福委托吕清江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.3万元的100克“百福图”金条一根。

2012年11月4日,在湖南省益阳市投资经商的浙江商人胡双福的两个儿子胡勋焘、胡勋恒于自家经营的海鲜店,与前来吃夜宵的被害人袁某发生争执,并逐渐演变成对袁某进行殴打。争斗中,其中1人持水果刀将袁某捅死。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接警后,立刻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胡氏兄弟立案侦查。两个月后,该案移送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儿子杀了人,胡双福想到了向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求助。作为来益阳投资的商人,他多次与马勇谋面。

依据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通报第二批共7起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时披露的信息:在该案办理过程中,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,借口“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”,违法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。

记者查询了相关司法文书。在2016年3月29日,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、受贿罪时,公诉人指控,2012年至2013年期间,马勇向益阳市政法委、益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胡勋焘、胡勋恒故意伤害一案打招呼,后马勇收受了胡双福托人送来的10万元人民币和价值3.3万元的100克金条一根。

2013年8月,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,分别判处胡勋焘、胡勋恒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。

根据现行刑法,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,起刑点是十年,最高可判死刑。但是,袁某被害案判决书显示,赫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两被告人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理由,比如投案自首,揭发他人犯罪立功。案件庭审中,被告人律师还提交了两份主犯胡勋焘的立功证据,一份是其在看守所里检举他人犯罪,另一份称其在四川“5·12”地震救灾中立三等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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